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(以下简称“市中心”)是根据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第[2002]350号)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》(国发[2002]12号)和市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印发<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>的通知》(九府厅[2003]87号)等文件精神,于2003年5月26日正式组建成立,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处级事业单位。主要负责九江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与运作。市中心下设13个驻县(市、区、山)办事处,办事处在市中心领导下对各县(市、区、山)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、统一制度、统一核算。市中心本级内设综合科、归集科、信贷科、信息科、财务科稽核科等6个职能科室。
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
(一)编制、执行本市(含县、区,下同)住房公积金的归集、使用计划;
(二)负责记载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、提取、使用等情况;
(三)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;
(四)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、使用;
(五)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,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;
(六)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归集、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;
(七)承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。
市中心按照“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,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,银行专户存储,财政监督”的原则,在住房公积金管理过程中不断探索,现已形成一套自主归集管理的模式。市中心以服务于职工,维护职工权益为己任,坚持规范管理,热情服务的宗旨,认真贯彻落实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,赢得了广大职工的称赞。市中心在我省率先开展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;实行住房公积金年度执行情况公报制度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现了全市联网,全过程实现了计算机管理。2003年获“市级青年文明号”,2004年——2007年获“省级青年文明号”。 |